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遼陽會計考試網上總結信息勞動部調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等內容公布如下:
  勞動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通知對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及工資折算辦法進行了調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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