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邵通會計管理網上總結信息解讀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的規定等內容公布如下:
  問:新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6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是指發生額的60%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還是指發生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答:稅法是指發生額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但兩個條件都要考慮。
  舉例說明對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的理解:
  1、假設銷售收入為20000萬元,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80萬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則在稅前扣除48萬元。
  2、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200萬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則只能在稅前扣除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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