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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會計要素之資產的概念及特點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資產預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資產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這種潛力可以來自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可以是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或者是可以轉化為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或者是可以減少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流出。資產預期能否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征。例如,企業采購的原材料、購置的固定資產等可以用于生產經營過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對外出售后收回貨款,貨款即為企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那么就不能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前期已經確認為資產的項目,如果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也不能再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2)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資產作為一項資源,應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具體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企業享有資產的所有權,通常表明企業能夠排他性地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通常在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時,所有權是考慮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況下,資產雖然不為企業所擁有,即企業并不享有其所有權,但企業控制了這些資產,同樣表明企業能夠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符合會計上對資產的定義。如果企業既不擁有也不控制資產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就不能將其作為企業的資產予以確認。
(3)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資產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項。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產生資產,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例如,企業有購買某存貨的意愿或者計劃,但是購買行為尚未發生,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因此而確認存貨資產。
資產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資源確認為資產,需要符合資產的定義,還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靜態會計要素
靜態會計要素是指用于描述在一定時期內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項目,主要包括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
動態會計要素
動態會計要素也稱為利潤表要素,即組成利潤表的會計要素,用以反映企業某一時期的經營成果,包括收入、費用和利潤。
會計要素是組成會計報表的基本單位,分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具體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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