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核算
 

  在會計處理上,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

  (一)未分配利潤期末結轉的會計處理

  企業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后“本年利潤”的貸方余額為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借方余額為當期發生的凈虧損。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未分配利潤的金額;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未彌補虧損的金額。“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二)分配股利或利潤的會計處理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三)未分配利潤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既有可能發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現虧損。企業在當年發生虧損的情況下,與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應當將本年發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后通過“利潤分配”科日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由于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的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須用稅后利潤彌補。以當年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企業應將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無論是以稅前利潤還是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均相同。但是,兩者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的處理是不同的。在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當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而以稅后利潤彌補的數額,則不能作為納稅所得扣除處理。

  (四)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會計處理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并在工商部門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并沒有增加資產或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也沒有增加。雖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價,但這種市價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權日,會由于派發股票股利而使開盤價格降低,即使以后市價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亦屬于未實現的增值,根據收益實現原則,不能將股票股利確認為收益,因此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會計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