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連云港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技術轉讓所得可享稅收優惠總結如下:
  前不久某居民企業向外單位有償轉讓了一項專利技術,取得一筆技術轉讓所得,對于這筆技術轉讓收入,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是否有稅收政策優惠呢?
  2010年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中,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作了如下規定:一是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二是本通知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本通知*9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三是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四是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上述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如此,該企業取得的專利技術轉讓收入如果發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且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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