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銅仁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解讀(一)總結如下: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對一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為了使納稅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現行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幫助納稅人用好政策、減輕負擔、度過金融危機,國稅部門對增值稅主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 農業類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具體參見《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二)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
  1、農膜。
  2、生產銷售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復混肥是指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三)自2004年12月1日起,對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由免征增值稅改為實行先征后返。
  (四)部分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具體包括:
  1、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
  2、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
  3、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4、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5、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五)自2008年7月1日起,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以下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1、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 軟件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如果能夠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9條第三款的規定,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凡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9款規定,不予退稅。
  三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水質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
  3、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并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4、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
  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巖)棉。
  (二)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三)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1、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應當符合GB10621—2006的有關規定。
  2、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準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
  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
  3、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
  4、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5、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四)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藥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濃度不低于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6、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執行。
  (五)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綜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柴油。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所稱廢渣,是指采礦選礦廢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和其他廢渣。
  四 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二)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符合一定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廣東省)為每人每年3.5萬元。
  五 再生資源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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