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茂名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營業稅優惠政策及審批程序規定(二)總結如下:
  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企業[2006]563號)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文件依據: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的通知(京發改[2007]85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  (發改企業[2007]770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京發改〔2004〕255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發改企業[2004]2284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京地稅營[2005]107號)
  審批程序規定:此項減免稅需要經稅務部門審批,具體程序規定如下:
  審批的政策依據: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京發改[2007]851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地稅營〔2004〕118 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5]107號)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的通知(京發改〔2004〕2554號)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
  審批權限: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審批時限:自受理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提交資料:《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書》
  九、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營業稅政策
  政策規定: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文件依據: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3]1479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
  審批程序規定:此項減免稅需要經稅務部門審批,具體程序規定如下:
  審批的政策依據: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匯管理部門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的通知(京財稅[2001]1497)
  審批權限: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審批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提交資料:《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書》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審批程序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審批規定:此項減免稅不需要經稅務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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