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濰坊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稅的完整會計分錄(一)總結如下:
  免抵退稅的賬務處理
  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稅法上,對“免、抵、退”稅辦法有三步處理公式:
  一是,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當期留抵稅額;
  二是,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三是,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一是,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二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三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通過以上三種情況的分析與處理可看出,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會計處理上將無法平衡。下面舉例說明:
  某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05年1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24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5萬元,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 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源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貸:銀行存款5850000
  2. 產品外銷時,免征本銷售環節的銷項稅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24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000
  3. 產品內銷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4. 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征稅率-退稅率)=2400×(17%-15%)=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4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00
  5. 計算應納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51-(85+5-48)=9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90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6.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2400×(17%-15%)〕=-46萬元。由于應納稅額小于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46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60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360-46=314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 4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31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60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60000
  貸:應收補貼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494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5.6.7步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494+5-2400×(17%-15%)〕=-400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00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60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360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360-360=0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 36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60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600000
  貸:應收補貼款3600000
  留抵稅額、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稅額之間是什么關系?
  這些名詞只是一個稱呼,只有具體的弄清楚它的內涵才能理解。
  “免、抵、退”稅公式的思路如下:
  1.先將因為退稅率低于征稅率而不得在當期抵扣或退稅的進項稅額從全部進項稅額中剔除;
  2.計算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但對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不計算銷項稅額,并以剔除后的當期進項稅額去抵扣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如果抵扣完的,則不予退稅并可能還要繳稅;如果未抵扣完的,則不予退稅,其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3.只有在出現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情形下,才準予退稅;
  4.在實際計算退稅額時,應先計算出一個退稅的限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然后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與此限額相比較,最后,以相對較小的數額為退稅額。
  我們再來看公式的具體計算順序:
  ⑴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⑵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⑶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應納稅額>0的時候,就應當繳納增值稅,不能退稅。
  當應納稅額<0的時候,繼續以下的計算:
  ⑷免抵退稅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⑸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⑹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⑺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末留抵稅額就是應納稅額為負數的數額。)
  按照老師的分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
     
  掃一掃微信,學習實務技巧
   
  高頓網校特別提醒:已經報名2014年財會考試的考生可按照復習計劃有效進行!另外,高頓網校2014年財會考試高清課程已經開通,通過針對性地講解、訓練、答疑、模考,對學習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分析、指導,可以幫助考生全面提升備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