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記賬憑證
  編制記賬憑證
  出納人員應在辦理資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業務后,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并在記賬憑證上簽章。
  (1)記賬憑證的日期應為憑證編制日期,而不是業務發生時間。
  (2)記賬憑證金額欄的空白處應劃線注銷,以避免被填涂而改變行次內容。
  (3)記賬憑證上小寫的金額合計數前應有人民幣符號封口,以免被填涂而改變金額。
  交由會計主管或其他財務人員審核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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