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與防范
 
  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
  一是多種形式的“利潤儲存器”。有些企業用不切實際的假設去估計諸如退貨、貸款損失、保修費用等或有事項的準備,這樣,企業就可在業績良好時多計提準備,在業績不佳時少計提準備,以調節利潤。
  二是操縱收入的確認時間。如為了虛增利潤,在銷售完成之前、貨物起運之前,或在客戶還有權取消定貨或推遲購貨之前,就確認收入。當為了少計利潤時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濫用重要性原則。重要性原則認為,對微不足道的項目則不值得對其進行精確計量和報告。有些企業以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為借口,編造會計數據,從而達到粉飾財務業績的目的。
  四是巨額沖銷。有些企業為了保證未來盈利水平,采取巨額沖銷的手法。例如,在企業重組過程中夸大重組費用,以隱瞞利潤。而當重組企業未來盈利不足時,這些虛列的費用,即隱瞞的利潤,就會變成重組企業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過發行股票實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時確認一大筆研究開發費用,或預提大量經營費用,形成巨額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就可以調節利潤。
 
  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會計規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變會計方法和原則時,應盡可能詳細地披露其改變對利潤的影響,包括增加財務報表附表,詳細列示所有調整項目。其次堅決反對以重要性為借口,為故意虛報業績開脫責任。再次對收入確認提出嚴格要求,特別要避免收入的提前確認。
  二是加強審計監控。注冊會計師行業應明確對被兼并公司研究開發費的審計原則,對公司兼并中有關巨額沖銷、資產重組以及收入確認等事項的規則應加以補充、完善。外部審計師必須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許以追求效率而忽視效果的審計方法取代完整的審計程序。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監管機構應將那些重組過程中預提費用、進行巨額沖銷的公司,列入重點核查范圍。發現問題應進行嚴厲的處理,加大懲罰力度。同時,監管機構還應加強正確引導,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建立起公允、合法、一貫地進行會計盈余報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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