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國稅局獲悉,根據我省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現共有1萬多家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優惠稅額超過4700萬元。其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企業達到了8100多戶,增加4000多戶,可減負2900多萬元。
  市國稅局所得稅科科長林袁介紹,根據*7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以及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其采取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此前,這一優惠政策僅限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據統計,舊政策下享受到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有6600多戶,可減負3000多萬元,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0-6萬元的企業有3807戶,減負1179萬元。新政下,受惠企業新增3500多戶,總計達到1萬多戶,預計可減負超4700萬元,其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企業達到了8100多戶,增加4000多戶,可減負2900萬元。
  此外,為方便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根據相關規定,企業申報稅收優惠的相關流程也進一步簡化。企業可自預繳環節開始自行享受優惠政策,而不再需要備案和審核審批,只在年度匯算清繳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同步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情況表》即可。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