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高級統計師考試的相關政策解讀,請考生們仔細閱讀相關政策!
 
  高級統計師的“考評結合”工作由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共同負責,具體工作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實施。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試題,會同國家統計局對考試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國家統計局負責考試大綱的編寫、出版、發行,組織命題、建立題庫、閱卷和指導考試工作。人事部、國家統計局協商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報名、實施考試、向應考人員反饋考試成績。
 
  獲得“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當地有效證明,才有資格向當地評審組織申報高級統計師資格。各地評審組織審查申報人具有“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符合當地規定的申報高級統計師外語水平、有在統計崗位上履行職務的能力,允許參加評審。評審通過者頒發各地人事部門和統計部門聯合用印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證書”。各省評審實施意見應向社會公布。評審通過者頒發各地人事部門和統計部門聯合用印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證書”
 
  高級統計師考試一年舉行一次,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4—6月份,考試時間安排在10月份,考試科目為一科《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時間為3個小時。
 
  科目設置為一科《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主要考核六個方面的內容:統計調查設計、管理;統計調查的組織和實施;統計整理;統計分析;國民經濟核算和統計分類標準;統計法規和管理體制。要求應考人員掌握與上述六個方面業務工作能力相關的理論和方法知識,強調在實踐中的運用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考試一般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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