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2018年修訂印發的新租賃準則與原準則相比,承租人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是采用單一的會計處理模型。
也就是說,除采用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外,對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參照固定資產準則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
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即,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損失計量使用權資產。
一、折舊原則
使用權資產通常應自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計提折舊,當月計提確有困難的,為便于實務操作,企業也可以選擇自租賃期開始的下月計提折舊,但應對同類使用權資產采取相同的折舊政策。
計提的折舊金額應根據使用權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二、折舊方法
承租人在確定使用權資產的折舊方法時,應當根據與使用權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作出決定。
通常,承租人按直線法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其他折舊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權資產有關經濟利益預期消耗方式的,應采用其他折舊方法。
三、折舊年限
承租人在確定使用權資產的折舊年限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承租人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
2、承租人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兩者孰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如果使用權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短于前兩者,則應在使用權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
以上就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嗎】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學習更多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
高頓中級會計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