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委托人代理審查的具體內容:代理審查流轉稅的主要內容;代理審查所得稅的主要內容;代理審查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的主要內容。
納稅審查的基本內容包括代理納稅審查的基本內容、會計報表的審查,會計賬簿的審查與分析、會計憑證的審查與分析、不同委托人代理審查的具體內容。
代理納稅審查的基本內容:以稅種為中心分別重點審查。
審查企業核算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及會計制度。
審查計稅是否符合稅收法規,重點是審查計稅依據和稅率。
審查納稅人有無不按納稅程序辦事、違反征管制度的情況。
此外,在審查上述內容時,還應關注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管理情況。通過在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納稅審查的基本內容包括代理納稅審查的基本內容、會計報表的審查、會計賬簿的審查與分析、會計憑證的審查與分析、不同委托人代理審查的具體內容。
資料拓展:
會計賬簿的審查與分析
(一)序時賬的審查與分析(未達賬項、收入后記)
(1)審查有無違反會計核算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
(2)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審查有無提前結賬,隱瞞收入的情況。
(二)總分類賬的審查與分析
利用總分類賬之間的內在勾稽關系(提供增減變化趨勢,不反映具體業務)進行核對經濟業務的相互關系。
審查總分類賬時,應注意總分類賬的余額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列數字是否相符。
各賬戶本期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與上期相比較,有無異常的增減變化。特別是對與納稅有關的經濟業務,應根據總賬的有關記錄,進一步審查有關明細賬戶的記錄和相關的會計憑證,據以發現和查實問題。審查和分析總分類賬簿的記錄,只能為進一步審查提供線索,不能作為定案處理的根據。企業查賬的重點應放在明細賬簿的審查上。
(三)明細分類賬的審查與分析(可以用于詳查法)實物主要查數量、金額
明細賬審查方法主要是:
1.審查總分類賬與所屬明細分類賬記錄是否相吻合,借貸方向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符。
2.審查明細賬的業務摘要,了解每筆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合法,若發現疑點應進一步審查會計憑證,核實問題。(摘要是否空白不寫)
3.審查各賬戶年初余額是否同上年年末余額相銜接,有無利用年初建立新賬之機,采取合并或分設賬戶的辦法,故意增減或轉銷某些賬戶的數額,弄虛作假、偷稅漏稅。
4.審查賬戶的余額是否正常,計算是否正確。如果出現反常余額或紅字余額,應注意核實是核算錯誤還是弄虛作假所造成的。
5.審查實物明細賬的計量、計價是否正確,采用按實際成本計價的企業,各種實物增減變動的計價是否準確合理。有無將不應計入實物成本的費用擠入實物成本的現象,發出實物時,有無隨意變更計價方法的情況。如有疑點,應重新計算,進行驗證。(注意驗證發出方法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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