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和中級均為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游經濟、建筑經濟15個專業。
中級經濟師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初級經濟師機考地區采用計算機機考的方式答題。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師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師職稱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擴展資料:
一、合格標準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根據經濟師考試歷年考試規律,預計2012年經濟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分數線)將于2013年1月發布。2012年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分數線)預計仍為84分。
二、注冊管理
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經濟師按照國家規定享有一定的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由崗位津貼、書報費、交通費(又稱小車費)等構成。
達到退休年齡退休時,按照退休時工資標準增加10%發給退休金(但按照100%工資退休者或者加發后超過100%的部分,不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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