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10萬標準是含稅銷售額嗎
小規模納稅人10萬標準是不含稅月銷售額.
如何把握"月銷售額10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對象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政策適用對象就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并無其他標準,與四部委《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小微企業沒有對應關系.
2.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是什么?
目前增值稅起征點是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2萬;還是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3萬;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提高至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10萬元?
答:增值稅起征點,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即: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無論是此前對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2-3萬元(季度6-9萬元)免征增值稅,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季度由9萬元提高到30萬元),都只是對起征點政策的優惠加碼,并沒有調整增值稅起征點.
3.按次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否按月享受未達10萬元增值稅免征政策?
答: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對于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基層稅務機關輔導納稅人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標準是適用月度銷售額還是季度銷售額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一條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中的"下同"是指整個文件還是僅指第一條按照此規定執行?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中"下同"表示該文件中所有規定,既適用于按月納稅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于按季納稅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6.國家稅務局總局公告2019年4號中銷售額30萬是指不含稅銷售額?
答:是的.
7.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是超過部分納稅還是全額納稅?
答: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需要就銷售額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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