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公式和應交所得稅公式: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當期所得稅費用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期初)。
所以
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
公式里用的都是發生額,不是余額。
遞延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遞延所得稅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為正數(增加),記入借方。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為負數(減去),記入貸方。
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為正(增加)數,記入貸方。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為負數(減少),記入借方。
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貸方)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或借方)
遞延所得稅=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
或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二、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一)納稅調整增加額
1.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2.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不允許扣減。
(二)納稅調整減少額
1.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2.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允許扣減。
應予說明的是,企業因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一般應當記入所得稅費用,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一是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二是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負債,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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