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不提供英語水平證書,并不意味著考生能避免英語考試,因為目前主要的兩種在職法學研究生報考形式中,英語是最為常見的考試科目,一般專業都要涉及相關考試。
以同等學力申碩形式來說,考生需要在英、俄、德、日、法五種外國語中選擇,但一般院校都是以英語教學為主,報考者只能選擇以院校培養方案一致的語種,因此,大部分考生只能以英語為考試科目。一月聯考中的相關在職法學研究生專業也是如此,如管理類聯考專業的考試科目就是英語二和綜合能力,而法碩聯考的考試科目中也有英語。
可見,盡管報考在職法學研究生不需要提供英語水平證書,但想申請獲得碩士證書,考生就必須要通過相關英語考試,達到相應的水平,否則不管是申碩難度較低的同力統考,還是能獲得在職法學研究生雙證的一月聯考,都是難以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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