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請學位時,申請人需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5年以上。
2、申請人所申請博士學位的專業應與已獲碩士學位的專業在同一個一級學科內,否則為跨學科申請。
3、凡屬跨學科申請的或以專業學位碩士、同等學力碩士申請的,須在提出申請的前1年與學位辦聯系,加試所申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3門專業基礎課。
4、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等領域做出突出成績,近年來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內,以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刊物上發表5篇以上高水平學術論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發表3篇以上高水平學術論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獨立出版1本學術專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項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優秀成果獎。
5、已完成博士學位論文的初稿。
6、達到申請院系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課程考試
1、申請人須在資格審查通過之日起1年內,按申請學校相應學科專業博士生培養方案通過全部學位課程考試。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2、學位課程包括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學科綜合。考試均采取現場筆試方式,要有成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