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學員需獲學士學位后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工作滿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二)在教學、科研、專業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學術水平或專業技術水平已達到所申請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標準。
(三)從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報考之日起,6年內完成以下申請碩士學位的條件,6年內未完成者不能申請碩士學位:
1.通過東華理工大學同等學力課程水平認定考試(簡稱“校考”)。
2.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簡稱“國考”)。
3.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交碩士學位論文,在半年內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并通過。
擬申請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具備以上條件后,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校統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
二、東華理工大學會計同等學力課程認定考試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具有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四)未獲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及大專畢業生,也可參加報名,全部課程認定合格后,只頒發東華理工大學《同等學力課程水平認定證書/課程結業證書》,不能申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