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等學力申碩概念:
同等學力申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在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核與現場確認、取得全部考試合格成績以及通過論文答辯后,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獲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證書。
簡單來說就是攻讀在職研究生的一種比較常見的方式,先學后考,畢業有碩士學位單證。
(一)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二)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三)根據《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學位〔2015〕10號),以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專業碩士學位不受上述第(一)項條件限制但須滿足下述各項基本條件:
1、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本科畢業生并獲得學士學位。
2、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或已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臨床醫師。
3、申請人所申請的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應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業相對應。
(四)不申請碩士學位僅參加研修班學習,一般放寬至專科學歷,專科學歷人員和本科無學位的人員均只能獲得課程結業證書(主要代表學習經歷,學歷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