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的概念和分類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1.背景知識: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席會議通過并公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概念:
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理財業務的定義: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3.理解要點:
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概念的理解需要大家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服務對象:個人客戶不是企業或其他法人
(2)服務的性質:顧問性質\受托性質
(3)服務的個性化、綜合化
(4)服務的專業化
這種專業化還體現在服務提供者是專業化的人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是指那些能夠為客戶提供上述專業化服務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而不是一般性的業務咨詢人員。
這種專業化服務活動表現兩種性質:
一是商業銀行充當理財顧問,向客戶提供咨詢,屬于顧問性質;
一是商業銀行將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屬于受托性質。
由此可見,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代理關系基礎之上的銀行業務,是一種個性化、綜合化的服務活動。
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界定不同于國外:
國外個人理財業務中銀行可以從事有關證券業務和信托業務,側重理財顧問和代客理財。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