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主體
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體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6權力機關.
2.董事和董事會
董事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3人。
3.高級管理層
行長、副行長、財務負責人等組成,對董事會負責。
4.監事和監事會
監事會外部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