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對于不同級別持證人員的學時要求,改變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新的繼續教育管理辦法中,持有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個繼續教育周期的學時要求不變,即,應至少完成總計3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
 
  持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個繼續教育周期內的學時要求有所調整,從“不低于30學時”調整為“不低于50學時”,即,應至少完成總計5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