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銀行專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科目的重要知識點精講,考生可以根據此知識點進行有效復習哦!
 
  4.1公司治理
  銀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銀行的投資者為了實現對銀行控制并獲得良好回報,針對銀行運作所設計的各種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制度安排的總和。
 
  4.1.1公司治理的主體
  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體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6權力機關.
  2.董事和董事會
  董事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3人。
  3.高級管理層
  行長、副行長、財務負責人等組成,對董事會負責。
  4.監事和監事會
  監事會外部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兩名。
 
  4.1.2利益相關者
  除了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監事外,商業銀行的利益相關者還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債權人、職工、客戶、供應商、社區等。
 
  4.1.3信息披露
  商業銀行在信息披露中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