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讀:2015年銀行從業考試已經進入了緊張的備考階段,高頓網校小編與大家同在,并為大家整理了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幫助大家梳理,最后祝各位考生夢想成真!
  個人理財業務管理
  考點8.1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249-253)★
  1.商業銀行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的條件:
  ①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②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③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④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⑤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2.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經銀監會批準同意,并接受其監督。
  考點8.2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限制(253-255)★
  1.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監管
  2.關于理財產品(計劃)的政策監管
  ①商業銀行銷售的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和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按照儲蓄存款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衍生品業務管理;
  ②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單獨當作理財產品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③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④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⑤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⑥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方式和主要依據;
  ⑦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控和控制體系。
  3.關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檢查監管
  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包括:
  ①相關統計數據;
  ②理財計劃簡介,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查意見、管理模式、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③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④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應與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銀監會】
  考點8.3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違法責任(255-257)★
  1.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形包括:
  ①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②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落實,造成銀行重大經濟損失的;
  ③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后果的;
  ④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2.應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的情形:
  ①未保存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②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③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考點8.4個人理財資金使用管理(257-260)
  有關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使用的規定:
  ①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的約定管理和使用。
  ②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于兩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
  ③商業銀行應按季度準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④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考點8.5業務人員管理(261)
  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
  考點8.6客戶需求調查(261-263)
  商業銀行調查的信息包括客戶群對理財產品收益率的要求、客戶群對理財產品流動性的要求、客戶群風險整體承受能力以及客戶群對理財產品需求規模的預估等。
  考點8.7理財產品開發(263-265)★
  理財產品開發原則:
  1.商業銀行應本著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合規地開發設計理財產品。
  2.在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涵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
  考點8.8理財產品銷售(265-273)★
  1.理財產品銷售原則:適合的理財產品在適合的網點由適合的銷售人員銷售給適合的客戶。
  2.理財產品銷售流程
  (1)銷售前的準備工作:制作和準備宣傳銷售文本和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
  (2)銷售中的注意事項: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人員管理、銷售中的注意事項、銷售內控管理
  (3)銷售后:跟蹤服務和投訴處理
  3.個人理財產品銷售管理
  (1)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產品時,應對產品提供者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等進行評估,并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劃分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2)商業銀行應要求提供代銷產品的金融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的市場分析報告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
  (3)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產品,對代理的產品進行充分的分析,對相關產品的風險收益預測數據進行必要的驗證。商業銀行根據產品提供者的有關材料和對產品的分析情況,按照審慎原則重新編寫有關產品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4)商業銀行銷售商業銀行自有產品時,應當提供產品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個人理財業務部門認為有必要對以上材料進行重新編寫時,所編寫的應與自有產品介紹和宣傳材料保持一致。
  (5)商業銀行在編寫有關產品介紹和宣傳材料時,應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提供必要的舉例說明,并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將需要報告的材料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考點8.9理財業務其他管理(273-282)
  3.渠道管理:是為推動理財業務發展,包括渠道建設、渠道管理、渠道服務支持等,目標是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4.產品開發策略:包括進行市場分析和業務分析,制定新產品的開發計劃、產品種類、產品規模;是銀行自主開發理財產品策略的主要內容
  5.客戶關系管理:目標是通過明確客戶的收益點,提高客戶的滿意度,以實現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