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免試條件
2015年上半年銀行職業資格考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有3類免考條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申請人需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掃描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銀行考試客服中心,以備核查,郵箱如下:qcbpservice@ata.net.cn。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申請人需下載免考申請表,按照申請表的要求將相關材料掃描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考試辦公室,以備核查,郵箱如下:miankao@china-cbi.net。
(3)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申請人在報名時直接選擇該免考條件,系統將自動核查,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