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申請方式與初級經濟師申請免考方式相同。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申請人需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證明材料(注明我單位xxx于xx年xx月評聘為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特此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申請人需將該證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備注: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