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萌芽階段
20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通常被認為是個人理財業務的萌芽時期,但卻沒有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明確概念界定,那時的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為保險產品和基金產品的銷售服務。
(二)形成與發展時期
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的形成與發展時期。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內容是避稅、年金系列產品,參與有限合伙及投資于硬資產。直至1986年,伴隨著美國稅法的改革及里根總統時期通貨膨脹的顯著降低,理財業務開始向“全面化”發展,已經融合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投資業務和咨詢等業務。
(三)成熟時期
20世紀9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Et趨成熟的時期,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產品的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一時期的個人理財業務不僅開始廣泛使用衍生金融產品,而且將信托業務、保險業務及基金業務等相互結合,從而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