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某公司2011年第1~3月實際銷售額分別為38000萬元、36000萬元和41000萬元,預計4月份銷售額為40000萬元。每月銷售收人中有70%能于當月收現,20%于次月收現,10%于第3個月收現。假定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在流通環節只需交納消費稅,稅率為10%.并于當月以現金交納。該公司3月末現金余額為80萬元,應付賬款余額為5000萬元(需在4月份付清),不存在其他應收應付款項。
4月份有關項目預計資料如下:材料采購8000萬元(當月付款70%);工資及其他支出8400萬元(用現金支付);制造費用8000萬元(其中折舊費等非付現費用4000萬元);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1 000萬元(用現金支付);預交所得稅1 900萬元;購買設備12000萬元(用現金支付)。現金不足時,通過向銀行借款解決。4月末要求現金余額不低于10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公司4月份的下列指標。
(1)經營性現金流入。
(2)經營性現金流出。
(3)現金余缺。
(4)應向銀行借款的最低金額。
(5)4月末應收賬款余額。
4月末應收賬款余額。
【答案】
(1)經營性現金流入=2月銷售收現+3月銷售收現+4月銷售收現
=36000×10%+41000×20%+40000×70%=39800(萬元)
(2)經營性現金流出=應付賬款付現+當月采購付現+工資費用+制造費用付現+營業費用+支付消費稅+預繳所得稅=5000+8000×70%+8400+(8000-4000)+1000+40000×10%+1900=29900(萬元)
(3)現金余缺=月初余額+本月經營性現金收入-本月經營性現金支出-本月資本性現金支出=80+39800-29900-12000=-2020(萬元)
(4)應向銀行借款的最低金額=現金短缺+月末要求的最低現金余額=2020+100=2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