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基本已經結束,大家都比較關心自己是否能夠順利通過考試,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評估自己的分數,高頓網校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科目考試真題,并給出了參考答案,大家可對照分析自己的成績,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民事糾紛中,當事人不得約定糾紛管轄法院的是()。
A.收養協議糾紛
B.贈與合同糾紛
C.物權變動糾紛
D.商標權糾紛
參考答案:A
2.根據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訴訟時效制度適用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當事人不可以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C.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審判
【答案】D
【解析】選項D: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3.根據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發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是()。
A.權利人提起訴訟
B.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
C.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D.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于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2)選項B:不可抗力,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未作特別規定,該公司有關人員的下列股份轉讓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發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轉讓了其所持本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25%
B.董事鄭某于2014年9月將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轉讓
C.董事張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過協議轉讓了其中的2600股
D.總經理李某于2015年1月離職,2015年3月轉讓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答案】B
【解析】(1)選項A: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C: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選項D: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根據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某商業銀行關系人的是()。
A.該銀行的董事長
B.該銀行董事長的配偶
C.該銀行董事長投資的甲公司
D.該銀行董事長的同學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這里的“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6.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中,不能實行源泉扣繳的是()。
A.某美國企業向中國境內企業投資而取得的股息
B.某美國企業向某英國企業出租機器設備,供其在英國使用而收取的租金
C.某美國企業出售其在深圳的房產而取得的所得
D.某美國企業向中國企業轉讓專利權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B
【解析】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美國企業向英國企業出租機器設備,供其在英國使用而收取的租金,并不是來源于我國的所得,因此不需要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7.某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15年該企業的利潤總額為50萬元,固定資產折舊多計提了3萬元,營業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違章罰款1萬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與稅收優惠事項。2015年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萬元。
A.8.1
B.6.9
C.10.8
D.7.05
【答案】A
【解析】交通違章罰款屬于行政性質的罰款,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015年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50+3+1)×15%=8.1(萬元)。
8.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的下列行為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
A.商店向一般納稅人出售辦公用品
B.書店向個人銷售圖書
C.律師事務所免費為社會公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D.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有償運輸服務
【答案】A
【解析】(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BD不選;(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C不征收增值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2013年劉某為自己投保人壽保險,并指定其妻宋某為受益人。2015年劉某實施搶劫時被他人捅死。事后,宋某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遭到拒絕。經查,劉某已繳納3年保險費。下列關于保險公司是否承擔支付保險金責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險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保險公司應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B.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C.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D.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退還保險費
【答案】C
【解析】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10.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符合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是()。
A.張某,曾為甲大學教授,現已退休
B.王某,曾為乙企業董事長,因其決策失誤導致乙企業破產清算,自乙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為丙公司董事,因貸款炒股,個人負有到期債務1000萬元尚未償還
D.趙某,曾擔任丁國有企業總會計師,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未逾5年
【答案】A
【解析】(1)選項B: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選項C: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3)選項D: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A.企業支付的合同違約金
B.企業支付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C.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D.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答案】A
【解析】企業所得稅前禁止扣除項目:(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除國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比例扣除外,其他捐贈性支出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6)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9)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2.某民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15年該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納稅收入總額140萬元,成本費用總額150萬元。經稅務機關檢查,收入總額核算正確,但成本費用總額不能確定。稅務機關對該企業采用以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25%。2015年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萬元。
A.2.5
B.12.5
C.8.75
D.11.6
【答案】C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140×25%=35(萬元),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5×25%=8.75(萬元)。
1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屬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是()。
A.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B.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D.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于除名退伙的情形;(2)選項B:《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B屬于第②種情形,當然退伙。
14.李某向陳某借款10萬元,將一輛卡車抵押給陳某。抵押期間,卡車因車禍嚴重受損。李某將卡車送到某修理廠大修,后李某無力支付2萬元修理費,修理廠遂將卡車留置。經催告,李某在約定的合同期間內仍未支付修理費。此時,李某亦無法償還欠陳某的到期借款,陳某要求修理廠將卡車交給自己依法進行拍賣,修理廠拒絕。下列關于該爭議如何處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修改費只能向李某主張
B.陳某應當向修理廠支付修理費,其后修理廠應向陳某支付卡車
C.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拍賣所得自己優先償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廠有優先受償權
D.修理廠可將卡車依法拍賣,所得資金優先償付修理費,剩余部分陳某有優先受償權
【答案】D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15.甲餐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甲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該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為()萬元。
A.4.8
B.8.8
C.10.4
D.13.6
【答案】A
【解析】餐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該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80×6%=4.8(萬元)。
16.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甲公司將一套機器設備出租給乙公司,收取了不含稅租金10萬元。甲公司該筆收入的銷項稅額為()萬元。
A.1.7
B.1.3
C.1.1
D.0.6
【答案】A
【解析】將機器設備出租屬于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該筆收入的銷項稅額=10×17%=1.7(萬元)。
1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提供電信服務。2016年7月,甲公司提供基礎電信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提供增值電信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甲公司對不同種類服務的銷售額分別核算。甲公司當月的銷項稅額為()萬元。
A.14.8
B.15.8
C.19.8
D.30.6
【答案】B
【解析】基礎電信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增值電信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甲公司當月的銷項稅額=100×11%+80×6%=15.8(萬元)。
18.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票據上更改特定記載事項的,將導致票據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該記載事項的是()。
A.付款人名稱
B.收款人名稱
C.付款地
D.出票地
【答案】B
【解析】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19.2014年,甲公司決定由本公司科研人員張某負責組建團隊進行一項發明創造。2016年4月,張某帶領其團隊完成了該項任務。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有權為該項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是()。
A.甲公司
B.張某
C.張某組建的團隊
D.張某及張某組建的團隊
【答案】A
【解析】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本題屬于職務發明,且對于申請發明的權利以及專利權的歸屬未作約定,因此,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甲公司。
20.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審查完畢,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根據商標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期間是()。
A.15日
B.30日
C.3個月
D.9個月
【答案】D
【解析】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1.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應當繳納增值稅的是()。
A.建筑公司員工接受本公司的工作任務設計建筑圖紙
B.客運公司為本公司員工提供班車服務
C.運輸公司為災區提供免費運輸救災物資的服務
D.母公司向子公司無償轉讓專利技術
【答案】D
【解析】納稅人提供的非經營活動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非經營活動包括: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選項ABC不選。
2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服務中,不適用簡易辦法計征增值稅的是()。
A.地鐵公司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B.快遞公司提供的收派服務
C.搬家公司提供的搬運服務
D.廣告公司提供的廣告制作服務
【答案】D
【解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改增服務高頓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不涉及廣告制作服務。
23.甲公司向乙公司臨時拆借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為4個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萬元。已知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的月利率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為0.1%。甲公司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該項借款利息允許扣除的金額為()萬元。
A.8
B.2.4
C.0.8
D.0.6
【答案】B
【解析】該項借款利息允許扣除的金額=200×0.3%×4=2.4(萬元)。
24.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關于確定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的表述中,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B.通過捐贈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C.通過投資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D.通過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答案】A
【解析】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5.甲公司因生產需要,準備購入一套大型生產設備。4月1日,甲公司向乙設備廠發出了一份詳細的書面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明:請貴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復,否則該要約將失效,該要約到達乙設備廠后,甲公司擬撤銷該要約。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要約能否撤銷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尚未發出承諾
B.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的承諾尚未到達甲公司
C.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尚未為履行合同做準備工作
D.該要約不得撤銷,因為要約人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答案】D
【解析】要約人(甲公司)確定了承諾期限,不得撤銷要約。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對下列債券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A.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
B.兌付國債本息請求權
C.兌付金融債券本息請求權
D.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答案】ABCD
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所儀下列事項中,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的有()。
A.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發行公司債券
D.與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ABD
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有()
A.接受本公司股票最為質權標的
B.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C.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D.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BCD
4.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
D.國有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答案】ABD
5.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當向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
A.來源于中國境內,但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B.來源于中國境外,但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C.來源于中國境內,且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D.來源于中國境外,且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答案】ABC
【解析】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和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國納稅。
6.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屬于不征稅收入的有()。
A.營業外收入
B.財政撥款
C.國債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BD
【解析】企業所得稅中的不征稅收入包括:(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7.根據企業所得稅的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行加計扣除的有()。
A.購置用于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投資額
B.為開發新技術發生的尚未形成無形資產而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究開發費用
C.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D.贊助支出
【答案】BC
【解析】選項BC:“三新”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選項A: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選項D:贊助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8.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下列服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有()。
A.餐飲服務
B.貸款服務
C.建筑服務
D.娛樂服務
【答案】ABD
【解析】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判斷題
1.轉讓動產所得的應稅所得來源地標準,按照所轉讓動產的所在地確定。()
【答案】×
【解析】動產轉讓所得,按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
2.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了職工培訓費用在計算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據實全額扣除。()
【答案】√
3.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答案】×
【解析】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4.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法人人格否認原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發生的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可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答案】×
【解析】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6.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
【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7.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答案】√
【解析】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8.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劉某推介一款保險產品,劉某認為不錯,于是雙方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時間。訂立保險合同時,劉某無法親自到場簽字,就由周某代為簽字。后劉某繳納了保險費。此時,應視為劉某對周某代簽字行為的追認。()
【答案】√
9.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主張變更對其不發生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答案】√
10.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
四、簡答題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會成員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開的3次董事會分別討論事項如下:
(1)討論通過了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資擔保4000萬元的決議,其時甲公司總資產為1億元;
(2)擬提請股東大會聘任乙公司的總經理劉某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乙公司為甲公司*5的股東;
(3)討論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參加會議的6名董事會成員中,有4人同時為丙公司董事,經參會董事一致同意,通過了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董事會是否有權作出融資擔保決議?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劉某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董事會無權作出融資擔保決議。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題中,甲公司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萬元的擔保,超過了其資產總額的30%,因此需要由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無權作出決議。
(2)甲公司不能聘任劉某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根據規定: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本題中,劉某為甲公司*5股東乙公司的總經理,不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3)甲公司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不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題中,甲公司董事會在對丙公司進行投資的表決中,參加會議的6名董事會成員有4人同時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為無關聯關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應當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所以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的投資方案不合法。
2.2013年5月,張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資設立了甲普通合伙企業(下稱甲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由張某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且約定超過10萬元的支出張某無權自行決定。合伙協議就執行合伙事務其他事項未作特別約定。
2014年3月,張某的朋友劉某擬從銀行借款8萬元,請求張某為其提供擔保。張某自行決定以甲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了擔保。
2015年4月,張某以甲企業的名義與趙某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價款為15萬元,合同簽訂后,甲企業認為該合同是張某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合同無效。趙某向法院起訴,經查,趙某知悉張某超越合伙協議對其權限的限制簽訂了該合同。王某、李某認為張某簽訂的買賣合同的行為不妥,決定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是否有權自行決定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擔保?簡要說明理由。
(2)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權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答案】
(1)張某無權自行決定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擔保。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題中,甲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沒有特殊約定,因此對外提供擔保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成立。根據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趙某知悉張某是超越合伙協議對其權限的限制而簽訂的合同,不屬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成立的。
(3)王某、李某有權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根據規定,受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位于珠海,專門從事家用電器生產和銷售。2016年6月發生如下事項:
(1)將自產的冰箱、微波爐贈送給偏遠地區的小學,該批冰箱和微波爐在市場上的含稅售價共為58.5萬元。
(2)將自產的家用電器分別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機構用于銷售,不含稅售價分別為250萬元和300萬元,該公司實行統一核算。
(3)為本公司職工活動中心購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20萬元,增值稅額為3.4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事項(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簡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說明理由。
(2)事項(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簡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說明理由。
(3)事項(3)中,甲公司負擔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銷項稅額=58.5÷(1+17%)×17%=8.5(萬元)。
(2)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甲公司位于珠海,分支機構位于上海、深圳,不在同一縣市,所以繳納增值稅。
銷項稅額=250×17%+300×17%=93.5(萬元)。
(3)甲公司負擔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因為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作視同銷售處理,因此進項稅不可以抵扣。
五、綜合題
2012年1月,李某設立了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甲公司),注冊資本為550萬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2年。陳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證人身份簽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條款:凡是與本借款債務清償有關的糾紛,應提交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甲公司以其價值350萬元的公司廠房為該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約定:甲公司不償還到期借款本息,該廠房歸乙銀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滿,甲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借款本息。乙銀行調查發現,李某在繳納出資后,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等方式抽逃了100萬元出資。為實現借款債權,乙銀行以甲公司、李某、陳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取得甲公司廠房的所有權;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萬元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向乙銀行承擔清償責任;要求陳某承擔擔保責任。
在庭審中,甲公司抗辯:(1)抵押合同中約定了“甲公司不償還到期借款本息,該廠房歸乙銀行所有”,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無效;(2)借款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本案應由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陳某抗辯:(1)自己未與乙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階層,不具有代償能力,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3)即使自己承擔保證責任,乙銀行也應當先實現抵押權。
李某抗辯,借款債務人是甲公司,自己不應當向乙銀行承擔借款清償責任。經查,甲公司、陳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協議:甲公司、陳某與乙銀行之間未對實現擔保權利的順序作出特別約定。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物權、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主張抵押合同全部無效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張本案應由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陳某的抗辯(1)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4)陳某的抗辯(2)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5)陳某的抗辯(3)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辯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主張抵押合同全部無效不成立。根據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如果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該條款無效。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2)甲公司主張本案應由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成立。根據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甲公司主張應由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是在首次開庭之后提出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3)陳某的抗辯(1)不成立。根據規定,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也成立。本題中,陳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證人身份簽字,因此,保證合同成立。(4)陳某的抗辯(2)不成立。根據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陳某的抗辯(3)成立。根據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屬于共同擔保。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6)李某的抗辯不成立。根據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