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2月3日與乙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20件,單位售價300萬元(不含增值稅);乙公司應在甲公司發出產品后1個月內支付款項,乙公司收到A產品后3個月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有權退貨。A產品單位成本為200萬元。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發出A產品,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估計A產品的退貨率為20%。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對外報出前,A產品尚未發生退回。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余額均為零;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則因銷售A產品于2015年12月31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是()萬元。
A.100
B.400
C.-100
D.-400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預計退貨部分的利潤計入預計負債,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金額=(300-200)×20×20%×25%=1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費用=0-100=-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