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例題有哪些難點?
  
  在中級會計職稱中有一部分知識點是不太好理解的,那我們今天就為大家講一講租賃合同一些具體的知識點以及例題解析等等。
  

  一、租賃合同難點解析?
  
  融資租賃合同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二、租賃合同例題解析1
  
  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無效。(  )
  
  正確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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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租賃合同例題解析2
  
  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賃合同屬于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是( )
  
  A. 甲將一臺機器租賃給乙,雙方訂有書面合同,租賃期限約定為20年
  
  B. 甲乙簽訂一租賃合同,未約定租賃期限,且不能通過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條款、交易習慣確定租賃期限
  
  C. 甲乙訂立一口頭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l年
  
  D. 甲將一私房出租給乙,租賃期限為3年,現租期已屆滿,甲未收回房屋,乙繼續居住并交納房租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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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
  
  按照規定,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選項A中,訂有書面合同,租賃期限也有明確的約定,因此屬于定期租賃合同。選項8、C、D均屬于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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