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是怎么運用的?
  
  執行程序是什么題型,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還是比較陌生的,今天我們就二起來看看中級會計職稱中這個知識點的來龍去脈吧。
  
執行程序是怎么運用的?

  一、執行程序
  
  1.概念:執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程序。
  
  2.期限:
  
  (1)長度:2年
  
  (2)起算點:
  
  ①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從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②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③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申請執行時效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①超期有起訴權: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超期有抗辯權:被申請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③超期有實體權利: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后,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執行程序知識點解析
  
  【判斷題】
  
  民事訴訟執行程序中,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錯誤
  
  答案解析: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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