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的義務都有什么?
  
  公司人員的義務是什么題型,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還是比較陌生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中級會計職稱中這個知識點的來龍去脈吧。
  
公司人員的義務都有什么?

  一、公司人員的義務例題1
  
  《公司法》高頓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這一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
  
  A. 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B.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勤勉義務
  
  C.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D.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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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考點】掌握《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調整范圍、宗旨和主要內容。見教材第八章第一節,P311。
  
  二、公司人員的義務例題2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是( )。
  
  A、張某,因打架被判處刑罰(未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已逾2年
  
  B、李某,因侵占國有資產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已逾6年
  
  C、黃某,因個人創業失敗欠債500萬元,尚未清償
  
  D、趙某,曾一直擔任某化工廠法定代表人,1年前該化工廠因違法排放而被吊銷營業執照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根據規定,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本題選項A中因為張某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可以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李某執行期滿已逾5年,因此可以擔任。黃某屬于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因此不得擔任;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此趙某也不得擔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
  
  正確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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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無解析
  
  衷心祝愿大家在以后的歲月里,活成自己想要的樣子。當然也希望大家對于它的熱情能夠一直保持,為自己,為明天闖出一片天地。
  
  相信在如今這個時代的你們,可以順利通過考試,其他方面也一樣,大家,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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