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回購都有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回購是什么題型,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還是比較陌生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中級會計職稱中這個知識點的來龍去脈吧。

一、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回購
1.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回購例題2
A持有甲有限責任公司5%的股權,該公司未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A發現公司執行董事B(持有該公司90%股權)將公司產品低價出售給其妻子開辦的公司,遂書面向公司監事C反映。C出于私情未予過問。A采取的下列行為中,可以有效保護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解除B的執行董事職務
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義對B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D、以自己的名義對B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選項A: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但A只有5%的股權,不能使股東會作出解除B執行董事職務的決定。(2)選項B: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包括三種情形,本題不符合法定條件。(3)選項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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