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假設是指企業是獨立于其所有者及其他企業之外的個體。之所以會有這樣一條假設是因為將不同企業的會計信息區分開來有助于更好地做決策。企業個體可以以三種法律形式存在:獨資企業(proprietor-ship)、合伙企業(partnership)以及公司。
 
  是指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經濟活動,明確了會計工作的空間范圍。
  一、會計主體條件:
  1.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
  2.進行獨立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活動。
  3.會計上實行獨立核算。
  二、會計主體假設誤用情況是什么?
  主要表現在我國,會計主體假定誤用的情況主要發生在一些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較差的集體、私營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中。主要表現有:
  ①資本金的投入與抽回當作投資者個人的付出與收入入賬;
  ②將屬于投資者個人的開支,當作企業的開支入賬;
  ③將屬于投資者個人的收入,當作企業的收入入賬;
  ④將屬于投資者的資產,由企業無償占用;
  ⑤將屬于投資者的債權、債務,由企業收賬或償付;
  ⑥將企業的費用開支,由投資者自行列支,不在企業報賬;
  ⑦將企業的收入,視為投資者個人的收入,不在企業賬面上反映;
  ⑧將本歸企業占用的資產,轉由投資者作為個人資產無償、長期使用,不在企業賬上反映;
  ⑨將本屬企業的債權或債務,由投資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收回或清償;
  ⑩其他。
  實際上,會計主體假定的誤用,核心是將企業(單位)作為一個人格化的行為主體與投資者作為一個獨立的行為主體兩者之間的界限未劃分清楚。這時,企業的經濟業務與投資者個人的經濟業務之間界限不清,或者同一投資者所創辦的幾個企業之間的經濟業務界限不清,勢必造成企業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成本和利潤不真實,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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