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什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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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什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除了?
一、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什么?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1997年12月23日發布的管理辦法。
是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
以下為摘出部分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出租汽車的規劃、經營、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出租汽車,是指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按照乘客和用戶意愿提供客運服務,并且按照行駛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客車。
第四條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租汽車的發展,應當與城市建設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與其他公共交通客運方式相協調。
出租汽車的發展規劃和計劃,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原則。
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出租汽車行業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有計劃地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出租汽車管理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車的具體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運管理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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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除了?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止
在大部制交通運輸正式建立8年之后,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施行1年零3個月后,執行了18年的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宣告廢止。
2016年3月21日,住建部官網發布消息稱,《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于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3月16日予以發布,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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