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營在3月份結束,備考的小伙伴們現在已經是5月份了,大家記得好好掌握各個重點知識。今天學姐整理了高頻考點——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1.《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絕對不得有的行為
①挪用公司資金;
②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③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④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⑤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2)未經同意不得有的行為
①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擔保』
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交易』
③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競爭』
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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