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過了這個門檻才能夠被證券公司和金融機構聘用,是個人財商水平的一個體現,是個人進行投資獲利的知識工具。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證券從業考試
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一)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發行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后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證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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