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0年前大修后,已實施17年的證券法迎來第二次大修。近日,證券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近年來,關于證券從業人員能否直接入市的問題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熱點。此次,草案明確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但也作出了相應的規范,未來證券從業人員擬可炒股。
  這意味著什么?為何突然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解禁?業內認為,我國當初在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當時市場環境不成熟;如今隨著證券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和誠信程度不斷提高,再這么做,已不符合當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因此放開是市場大勢所趨。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解禁
  根據草案,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當事先向其所在單位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并在買賣完成后3日內申報買賣情況。
  同時,修訂草案規定,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登記、審查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之前之所以禁止,是為了規避內幕交易,以及‘老鼠倉’問題。而現在要放開,則是交給了市場去規范,因為基金已經放開了,所以證券也必然會放開。其實不管是禁止,還是放開,最根本在于監管措施的完善,只要內幕交易的懲罰力度足夠大,那么就可以有效規避這個問題。”財經評論人士皮海洲評價說。
  “以前是為了防止操縱市場,解禁則是想與國際接軌,最主要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變得更加成熟。”家和私募基金總裁孫加學認為。
  解讀:放開是市場大勢所趨
  華商牛博士認為,此項修訂的主要意義在于資本市場監管從事前審批到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督的轉變,新機制更適合資本市場的制度,也是成熟資本市場的通行規則,有利于增加資本市場的靈活性。
  事實上,在國外的成熟市場,從業人員合規合法地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行為,而我國現行的證券法第43條規定,不允許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股票,因此業內認為,這實際上限制了市場的靈活性。伴隨著證券市場機制不斷完善,以及誠信程度的不斷提高,再加上各項監管措施的逐步到位,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也將是大勢所趨。
  “在國外的成熟市場,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國當初在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當時市場環境不成熟。
  如今隨著證券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和誠信程度不斷提高,再這么做,已不符合當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一位投行人士認為。
  長江證券投資顧問張立強認為,“一旦放開,也意味著證券人員從事代客理財的‘陽光化’,這個意義上說,也是保護普通投資者的一種行為。”
  文章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