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目錄
  一、綜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2013年12月28日*7修訂,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過,2014年8月31日*7修訂,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修正案關于證券犯罪的規定(1997年3月14日公布,2011年2月25日*7修訂,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6.《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3年8月2日發布,2011年1月8日修訂,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7.《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2014年9月21日發布)
  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2013年12月27日發布)
  9.《證券市場禁入規定》(2006年6月7日發布,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二、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
  1.《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8月24日發布,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為準則》(2012年3月19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3.《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評級業務實施細則(試行)》(2015年1月6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4.《關于進一步明確債券評級信息披露規范的通知》(2015年1月16日發布)
  5.《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1月15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6.《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06年5月6日發布,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7.《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2008年10月17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8.《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2014年11月19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9.《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2012年5月22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10.《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2012年5月23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11.《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09年11月2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12.《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2年6月6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1.《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2006年11月21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2.《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通知》(2008年3月11日發布)
  3.《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2008年4月9日發布,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4.《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自律指引》(2013年1月8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5.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于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業務指引
  6.《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2005年4月27日發布,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7.《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2004年10月18日發布,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8.《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2004年6月17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9.《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4月20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2008年1月2日發布)
  2.《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債券風險防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2月11日發布)
  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發債過程中信用建設的通知》(2012年10月9日發布)
  五、中國保監會
  1.《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2007年1月8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2.《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2012年7月16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3.《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監管的通知》(2013年7月31日發布)
  4.《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2012年10月12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5.《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2012年10月23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6.《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2011年10月6日發布,2013年3月15日修訂,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