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退役大學生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印發的《浙江省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1〕58號)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外國語學院2022年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浙江外國語學院。學校代碼:14275(國標代碼)、0025(浙江省代碼)。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外國語學院。
第八條學校聯系方式
辦學地點: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99號
郵編:310023
聯系部門: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86-0571-88213107
傳真:+86-0571-88219311
招生網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眾號:ZISUZSB
第三章 招生專業
第九條學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實施招生,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報專業志愿的限報專業要求。具體招生類別、專業,計劃見下表。
專業 招生專
業代號
類別 備注
國際商務 01 經管類 經管類專業不限
電子商務(跨境電商方向) 0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03 理工類 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有相關要求
音樂學(師范) 04 藝術類
美術學(應用藝術設計方向) 05
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和錄取
第十條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大學生士兵;各專業報考考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所學專業需符合我校規定,詳見《浙江外國語學院2022年專升本各類別所含專業范圍對照表》。
第十一條學校將首先組織第一志愿錄取,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有剩余計劃,學校將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進行第二輪錄取,若仍有剩余計劃,則繼續進行第三輪錄取。具體時間將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免試專升本錄取工作進程而定,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招生網。
第十二條當某一專業的報考人數不超過該專業計劃數時,則符合條件的考生均錄取,不再組織綜合測試。若超出計劃數,學校優先錄取在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其余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并根據測試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測試形式為筆試,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第十三條測試公告及錄取結果將在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網統一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免試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免試專升本各項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招考工作,社會監督舉報電話:0571-88219523。
第十五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到我校報到注冊,具體事宜請參考《浙江外國語學院2022級新生報到指南》。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六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學費按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新生按個人意愿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畢業時發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文憑表述為“我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