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一)退役大學生士兵
1.市內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從重慶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并于2023年應屆畢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2.市內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生從重慶應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3.市內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并于2023年應屆畢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劃單列,對于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的專業,將采取面試的方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二)技能競賽免試生
本校招收市級競賽獎及以上技能競賽獲獎學生,凡獲得市級競賽獎及以上技能競賽學生,滿足專業招生范圍要求,均予以錄取。
二、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若受過處分,截至報名時,其處分影響期已過,并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2.學習成績較好,能順利完成高職(專科)學業。
3.身心健康,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自愿申請。
(二)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非應屆畢業學生(含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的學生)。
(2)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招生專業及計劃
招生計劃分為普通考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技能競賽免試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對應專科專業、專業類別、學費情況、招生人數等另行公布。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綜合考核方案
申請我校免試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綜合考核(下稱綜合考核)。綜合考核主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結合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外語水平和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客觀評價,擇優錄取。
(一)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安排和要求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通知為準。志愿填報須嚴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專業、專業類別及本專科專業對應關系等有關規定。
(二)綜合考核安排
綜合考核時間、考核地點及注意事項將提前在我校門戶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考生參加綜合考核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服役期間立功材料、就讀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格式不限,必須就讀學校黨委負責人簽字、蓋學校公章)、專科課程成績單(學校主管部門蓋章)、各類表彰(獎勵)證明等材料;相關材料掃描件以“報考專業+姓名+畢業院校”方式命名發提前送到學校指定郵箱,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參加現場考核。
(三)綜合考核方式
綜合考核采用學校組織考核專家組現場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10分鐘/人,同一招收專業原則上采用同一種面試方式,面試過程錄音錄像。
(四)綜合考核內容及形式
1.思想政治素質考察。思想政治素質主要考核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特別注重考查考生的思想作風、道德修養、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考核
環節一:基本情況介紹(5分鐘)。考生需針對以下兩方面的內容做5分鐘以內的PPT匯報或口頭報告:
考生基本情況:專科期間的總體表現情況,包括學習成績、知識水平和各類獲獎情況;
專業能力:包括專科期間專業知識掌握情況、專業技能情況、已取得的學科競賽成績等成果、將來的學業發展規劃。
環節二:考官提問交流(5分鐘)。考官針對環節一考生匯報內容進行提問與交流。
(五)綜合考核成績
綜合考核成績以100分計算,即:綜合考核成績=專業基本情況×20%+專業能力×60%+提問交流表現×20%。
(六)考核加分規則
在部隊被評為“四有”優秀士兵的考生,在綜合考核成績基礎上加5分。
最終成績=綜合考核成績+加分成績。
(七)錄取原則
1.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及以上,且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高于60分的,直接錄取;專業剩余招生名額按面試考生最終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2.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確定為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某專業擬錄取名額最后一名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則錄取加分較高的考生。如果加分成績出現并列(含加0分)的情況,則并列的所有考生均錄取。
4.不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公示與備案
我校將在面試結束后3天內公示擬錄取結果,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擬報專業、最終成績、錄取結果、學校紀委舉報電話等。錄取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收費標準
“專升本”學生的收費標準嚴格按就讀的同年級同類別同本科專業學生的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根據重慶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
六、學籍管理
(一)2023年9月,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學院和部門完成2023年“專升本”學生的報到注冊工作。
(二)經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批準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升入2021級本科專業學習,學籍管理與升入專業年級相同。
(三)“專升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其日常管理、畢業待遇等與選拔學校相同年級、專業、性質、類別的學生相同。畢業時符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相關規定的學生,學校發放國家統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根據教育部教學〔2002〕15號文件規定,在學歷證書上注明“在我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相關規定的學生,學校發放國家統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證書。
七、保障與監督
(一)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在學校“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實施。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嚴格執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招生工作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錄取公平、公正、公開。
八、其他注意的問題
(一)我校從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專升本”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二)其它未盡事宜請向重慶文理學院教務處咨詢,本招生章程由重慶文理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地址: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重慶文理學院教務處(郵編:402160)
教務處電話:023-49891935
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23-4989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