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一、什么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下列各類資產之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1.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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