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故意失真?會計學上的故意失真,是指有目的、有預謀、有針對性的財務造假和欺詐行為,也稱為會計舞弊。例如,故意篡改、偽造虛假的交易或事項,虛報或瞞報會計數據,編報多套報表,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等。
什么是故意失真
  一、故意失真主要包含哪些行為:
  1)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
  1)侵占資產;
  3)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
  4)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
  5)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
  二、故意失真有哪些特征
  1)故意失真一般都是故意行為,當事人進行舞弊是為了達到某種不正當的企圖。例如,出納人員為侵吞現金而隱瞞現金收入業務;企業領導為虛夸利潤,粉飾企業及騙取上市資格等而授意財會人員虛列收入,人為少計費用等。
  2)故意失真一般都會導致企業最終會計信息被歪曲或掩蓋,與客觀事實不符,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不能準確,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故意失真可能是個人行為,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團伙行為。例如,出納人員以篡改憑證的方式貪污現金,通過私自簽發支票并不予登記的方式挪用企業存款等屬于個人舞弊;而材料核算人員與倉庫保管人員串通作弊,侵吞企業財物,企業領導授意有關財會人員人為調整賬目,虛計損益則屬于團伙舞弊。
  4)故意失真由于一般都有預謀,因而手段比較隱蔽,較難被發覺。
  5)故意失真一般后果比較嚴重,往往導致企業財產受損,國有資產流失,國家稅收流失等經濟后果,而且它一般與經濟違法,犯罪行為伴生。
  三、有哪幾類故意失真
  1)無中生有型。有關經濟業務并未發生,相關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并不存在,而是通過攝取假證據,編造假資料,假合同,假印章,編制假會計憑證,記假賬,編假報表,憑空捏造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經濟業務的造假行為,其表現形式是造假一條龍。
  2)改頭換面型。故意歪曲,掩蓋,隱瞞會計信息的真實面貌,隨意增減甚至刪除經濟業務的原始記錄,使其原有經濟業務記錄面目全非。如真盈假虧,真虧假盈,將大盈改小盈,將大虧改小虧等。
  3)真假雙簧型。常見的是兩套賬,一套是真賬,對內;另一套是假賬,對外。也有兩套賬以上的,如真賬只有一套,假賬則好幾套,有的假賬對付稅務機關,有的對付投資股東,有的對付上級主管部門等。
  4)賬外賬型。常見的賬外賬是大賬之外,還有許多小賬。大賬獨立核算,是該單位會計核算的主體,納稅,完成考核指標,應付檢查均以該賬為依據。小賬雖各自獨立,核算卻不規范,沒有統一賬目,沒有統一報表,由執權人分散掌握開支,核算與否隨意。小賬多為"小金庫",是貪污,挪用,揮霍,行賄等腐敗行為的經濟來源。
  5)體外循環型。某項或部分經濟業務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單位的會計核算體系內,而是將這些收益轉移或沉淀在外單位,需要支用時,才從相關單位支付。常見的有財政預算外資金體外循環,行政單位有權處罰和收費的體外循環,企業單位部分經濟業務,投資收益,以物易物,物業出租收入的體外循環等。體外循環資金多為腐敗的資金來源。
  6)長官意志型。單位的財會人員的行為受該單位的法人意志支配,一切會計原則和職業道德都難以堅持,不得不服從領導的指示,領導叫怎樣做賬,就怎樣做賬,領導負有直接責任。
  7)財會主動型。有部分財會人員受利益的驅動,主動為領導(法人)出謀劃策,財會人員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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