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什么是不當得利
  一、不當得利有哪些特征
  不當得利的特征:①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后,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二、不當得利概念的產生和意義
  “君子好財,取之有道”。所謂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會里也就是所謂公序良俗。反之,違反這些社會規范而取得財產權益即是不當得利。這應當被理解為我國2000多年以前不當得利制度思想的雛形表現,只是當時我國還處于奴隸社會階段,施行民刑不分的司法制度,還不具備完整的成文法律更沒有現在我們所稱謂的不當得利制度罷了,可見不當得利制度的理念在我國有著較早的社會根源。人們對財富追求永不滿足的欲望,注定財富的多寡客觀地成為衡量一般人事業成敗的尺度。馬克思說過:經濟地位決定人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在人類社會經歷了三次大分工、產生了私有制、有了貧富差異后,財富均衡狀態被打破,技能的差異、生存的需要和人趨利避害的本能,使人們對私利最大化的追求欲望,常常挑釁人們的理智,人們希望躋身于富人之列的浮躁心態,往往驅使人們急功近利,渴望迅速脫貧,擺脫窮困窘迫的境遇。尤其是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后,長期被計劃經濟禁錮著的人們的發財欲望如噴泉樣爆發出來,“越窮越光榮”的奇談怪論被徹底摒棄,在社會觀念所能容忍的最大限度內積累財富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成為人們相對實際的追求目標,而已經富裕起來的人們,又渴望擁有更多的財富使之成就更高的社會地位。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或制度確立的初期,都有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基礎作為支撐,在漫長的原始資本積累的過程中,人性貪婪的弱點和功利主義思想會驅使他們不擇手段追逐利益,而一個社會文明程度和法律道德環境又決定了對該行為否定性的評價力度,直接影響著正義理念對社會關系的調控效果,以及對財產合法流轉和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法律對社會調整作用的廣度和深度也在不斷增大。對于那些沒有法律和合同上的依據所取得的財產利益,我國法律對之明確持否定態度,已通過立法將其確定是不當得利,并規定了其無法律效力。不當得利制度的確立,是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漸趨完善的體現,對于較完整地體現并維護公平原則,降低交易風險和保證交易安全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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