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指凡是應屬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什么是權責發生制
一、權責發生制的含義
權責發生制原則亦稱應計基礎、應計制原則,是指以實質取得收到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權責的發生為標志來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及債權和債務。即收入按現金收入及未來現金收入――債權的發生來確認;費用按現金支出及未來現金支出――債務的發生進行確認。而不是以現金的收入與支付來確認收入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權責發生制屬于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二、權責發生制的執行范圍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行業財務制度,在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核算中,絕大部分收支項目都實行了權責發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逾期半年以內的貸款利息收入;
(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3)投資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機構往來支出;
(6)固定資產修理、租賃、低值易耗品購置、安全防衛等大宗費用支出;
(7)無形資產攤銷;
(8)固定資產折舊;
(9)各種稅金。
三、權責發生制的實踐依據
在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中,經濟業務的發生和貨幣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著現金流動與經濟活動的分離。由此而產生兩個確診和記錄會計要素的標準,一個標準是根據貨幣收支是否來作為收入確認和費用確認和記錄的依據,稱為收付實現制;另一個標準是以取得收款權利付款責任作為記錄收入或費用的依據,稱為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是依據持續經營和會計分期兩個基本前提來正確劃分不同會計期間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的歸屬。并運用一些諸如應收、應付、預提、待攤等項目來記錄由此形成的資產和負債等會計要素。企業經營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損益的記錄又要分期進行,每期的損益計算理應反映所有屬于本期的真實經營業績,收付實現制顯然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因此,權責發生制能更加準確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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