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贖回?基金贖回又稱為買回,它是針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并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這里的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什么是基金贖回
一、基金贖回的時間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基金贖回一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經過系統確認,之后再經過清算。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后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
一般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的流程為:T日未報,T+1已報,T+2已成。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后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報單當日(T日)顯示未報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單,只要委托查詢里面查詢到有記錄,一般來說會在第二個交易日(T+1日)變為已報,第三個交易日(T+2日)變為已成。之后再經過清算。所以一般開放式基金到是4個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內。
二、基金贖回的方式
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可選擇下面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二)部分贖回
基金管理人將以不低于單位總份額10%的份額按比例分配投資者的申請贖回數;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做出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的明示。注冊登記中心默認的方式為投資者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該開放日的基金單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如公司網站、銷售機構的網點等),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投資者,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單位被確認的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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