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帶來有關盈余公積的知識點,來看看吧!
一、盈余公積的定義是什么?
盈余公積(Surplus reserve):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
二、有哪些用途?
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
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扣除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分配股利
分配股利,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提取盈余公積本身就屬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后,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盈余公積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態,提取盈余公積也并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余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并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余公積結存的數額,但同時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數額,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至于企業盈余公積的結存數,實際只表現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金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隨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循環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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